2014年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调整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贷款额度、办理贷款的相关项目收费以及异地互认的规定。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已实施)
改革前: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嘉峪关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嘉峪关市已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详情如下:
(1)具有本市城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资料;
(4)购买住房首期付款不低于全部住房价款的30%;
(5)有贷款人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中心或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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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新政策贷款费用规定(已实施)
改革前:公积金贷款相关收费主要集中在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据了解,这些中间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3‰至4‰,最高可达8‰。
现行中:取消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办理贷款保险、公证、评估等多项费用。
新政贷款额度变化(已实施)
改革前:嘉峪关市规划不高于借款人还贷能力;其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月缴总额×贷款月数+借款人夫妻双方公积金余额(1)不高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总价款的70%;(2)不高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贷款最高限额。
现行中:贷款额度单职工贷款最高35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贷款额度最高40万元
贷款额度:
不高于借款人还贷能力;其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月缴总额×贷款月数+借款人夫妻双方公积金余额
1、不高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总价款的70%;
2、不高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贷款最高限额。
贷款期限: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贷款利率:
五年及以下:4.00%
五年以上:4.50%
注: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1、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分为到期一次还清贷款本息和等额本息还款两种方式。
(1)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年的,采取到期一次还清贷款本息方式,即贷款到期一次归还贷款本息。
(2)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年以上的,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即借款人应按照《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每月将应还本息存入个人还款账户,由受委托银行直接划转。
2、借款人贷款时间满一年并用于最后还款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3、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贷款本息。
4、借款人未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还清贷款本息的,可依法收取罚息,经督促仍不能归还的,将依法处理。